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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用贷款
     小额信用贷款是指请镇兴邦村镇银行基于教师及公务员的信誉,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
贷款对象: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
申请基本条件:
(1)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收入来源合法、可靠;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较强的偿贷能力;信用记录良好。
贷款用途:
(1)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经营贷款;
(2)农村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餐饮业等生产或流通活动
(3)购置大件生活用品、建房、购房等生活消费贷款;
(4)上学、治病等生活支出。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具体由清镇兴邦村镇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